主旨:臺南市市立學校教師參與 109 年 1 月 11 日(星期六)「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委員選舉」協助選務工作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選舉委員會 108 年 6 月 21 日南市選一字第 1083150254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務工作事項分為「選務工作人員講習會」、「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及「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等 3 項,其給予公假、補休及公假期間代課鐘點費等方式,說明如下:
(一)選務工作人員講習會:予以公假並請以課務自理或無課務時段前往參加。
(二)投票日前一日(即 109 年 1 月 10 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教師擔任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發票管理員(指派點領選票者)之選務工作,當天以公假登記,並依當天實際課務至多支給4節代課鐘點費。其它擔任選務工作人員之教師,予以公假並請以課務自理或無課務時段參加。
(三)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之教師,予以公假登記,另考量當天教師無課務,且已領有工作津貼,依往例同意給予補休 1 天,並於投票日後 1 年內擇無課務時段或自行調課方式補休完畢,補休期間不另支給代課鐘點費。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12 月 9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81406972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