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教育部「2024 總統教育遴選分組實施計畫」。
貳、目的: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 之中小學生,以彰顯政府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六甲區六甲國小。
四、推薦單位: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教育部備案 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已向政府立案之社會 團體(須檢附政府立案證明文件,若為影本,則須加註與正本相符)。
國中小組各評選出 4 名特優學生代表本市參加教育部複審。另得視送件情形評
選優等學生,各組以 6 名為原則。
伍、獎勵內容:
一、每位獲獎學生由本局頒發禮券及獎狀 1 紙,並在公開場合表揚,其禮券額度如下:
(一)各組獲特優之學生頒給禮券 10,000 元整。
(二)各組獲優等之學生頒給禮券 6,000 元整。
二、經教育部複審通過,獲全國總統教育獎之每位得獎學生,由總統頒發獎助 學金、獎狀 1 紙及獎座 1 座,其獎助學金規定如下:
(一)國中小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5 萬元。(二)編撰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芳名錄。
(三)每位獲獎學生得邀請 1 位至 3 位(其中 1 位為該校師長)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三、受本市推薦參加總統教育獎複審而未獲者,得由教育部擇優頒發奮向上獎 之獎狀 1 紙及每名學生新臺幣 2 萬元。
一、國中組:就讀臺南市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 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國中部,並具備中華民 國國籍之 112 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國小組:就讀臺南市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 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國小部,並具備中華民 國國籍之 112 學年度在學學生。
受推薦人應處於逆境之中,仍奮發向上及樂觀進取,且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
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 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各校或各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 組推薦 1 名 為 限 。 一 律 採 取 網 路 報 名 ( 總 統 教 育 獎 網 站 : https://pea.ncyu.edu.tw)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 案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推薦人就讀學校,以利後續相關事項之協 調與進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機構或團體,須檢附推薦學生在證明。
二、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全部一式 6 份(正本 1 份、影
本 5 份),並按(一)至(六)依序排放文件:
(ㄧ)2024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1 ,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後, 逕自報名系統匯出列印紙本,浮貼兩吋半身彩色照片一張)。
(二)2024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 2)。
(四)2024 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附件 4 ,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
(五)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身心障礙學生另需檢附衛生福利部之身心障礙證 明文件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相關鑑定文件。
(六)2024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者相關佐證書面資料(若無則免)。三、初審受推薦者書面報名資料規範如下:
(一)報名資料請勿檢附光碟。
(二)書面報名資料(含網路報名所列印紙本及相關書面佐證資料)請勿加封 面。
(三)相關書面佐證資料請於文件正下方加註頁碼(可手寫)。計算方式:A4 ,每 單面為一頁計算,並以 60 頁為上限(不含空白頁),基於公平原則,超出頁數部分承辦單位將不予進行後續參採處理。
(四)書面報名資料(含網路報名所列印紙本及相關書面佐證資料)以迴紋針或 長尾夾於左列固定資料即可,請勿膠裝 。
一、推薦時間:自 112 年 11 月 29 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28 日止(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本市六甲區六甲國民小學(地址: 734 臺南市六甲區六甲里 10
鄰中正路 319 號)。(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考量境外航空郵件寄達時間之不確定性,請推薦學校於寄出書 面資料時,另同步將書面資料掃描成電子檔,以縣市-組別-參與遴選階段 (如:臺南市-國中組初審報名資料)為檔名,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同步寄至國 立東石高級中學信箱:tssi672@mail.edu.tw。
一、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本局辦理初審;教育部辦理複審),初 審採書面審查方式並擇優進行實地訪視,由初審評選工作小組審查後,各 組推薦至多 4 名特優學生,並敘明審查通過理由,提交教育部參加複審,
並由複審評選會進行實地訪視。
二、實地訪視以受推薦人就讀學校為原則,訪視重點為進行報名資料查證及其 他優良事蹟佐證,除學生本人應出席外,學生成長歷程中之重要關係人員 亦可列席。
入報名系統提供個人彩色照片(上傳格式限定為 JPG 或 PNG 檔,大小不得
超過 4MB,總數五張且盡量為個人之生活照,且足資辨識),以利後續作業。四、初審評選會:由本局成立聘請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學者專家及
社會公正人士等人組成,以辦理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 五、評審審查應注意事項如下:
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在此限。
(二)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由總統教育獎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及公開之 遴選方式,邀集相關單位共同辦理審查事宜。
(三)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及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 符合本要點所定推薦條件之具體事實。
六、初審評選會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及保密原則,與受推薦人就讀學校間應避 免評選工作事務以外之活動,並確實保護學生之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