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二、教育部101年6月4日參字第1010098466C號令訂定發布函辦理。
貳、目的:在課後協助家庭照顧,促進學童健康成長,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參、實施規劃:
一、期程:112學年度第二學期 (113年2月16日至113年6月27日止)
1.低年級:每週一、三、四、五。12:40至16:00(預計上課天數共72天)
2.中年級:每週三、五。12:40至16:00(預計上課天數共36天)
3.高年級:每週三。12:40至16:00(預計上課天數共18天)
二、師資條件:依教育部所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辦理。
三、預定開設班級數:開班數以實際參與學生人數為主。一年級一班(約20人)。二年級一 班(約20人)。三年級一班(約20人)。四年級一班(約20人)。五、六年級一班(約15人)。
四、上課時間:參照本校作息時間
節 |
時間 |
第1節 |
12:40~13:20 |
第2節 |
13:30~14:10 |
第3節 |
14:20~15:00 |
第4節 |
15:20~16:00 |
說明:
1.若人數不足,則採混齡編班(一、二年級混齡;三、四年級混齡), 若混齡編班人數未達 15 人則不開 班。
2.因開班經費固定,參加人數會影響到每個人收費金額,參加人數若再減少,每人所需負擔金額會提高,又會影響參加意願,故以15人為開班與否之標準。
肆、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依據教育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訂定之。
二、收費金額及上課事宜待確定開課後,另行通知。
三、具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身分者(左列身分需有證明文件),可免費參加。
四、本項活動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辦理,費用計算方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規 定辦理收費 (學校於上班時間辦理=新臺幣260元×服務總節數÷0.7÷學生數)
五、若中途因故申請退費,依據臺南市政府 100年2月13日公文南市小(二)字第 10000984290 號函辦理退費,其退費標準如下:
1.凡因故或放假未辦理課後照顧活動之時數,按比率減收費用。
2.學生中途退出(家長須提出書面申請並敘明理由),校方按節數計算退還剩餘之費用。
3.參加者可透過以下方式於1/9(二)前完成報名
(1).連結網址 https://forms.gle/aJ2T5f6UHHu11gzs8
(2).掃描 QR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