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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3-12-19 | 點閱數: 1470

壹、依據: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二、教育部10164日參字第1010098466C號令訂定發布函辦理。

貳、目的:在課後協助家庭照顧,促進學童健康成長,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參、實施規劃:

  一、期程:112學年度第二學期     (113216日至113627日止)

      1.低年級:每週一、三、四、五。12401600(預計上課天數共72)

       2.中年級:每週三、五。12401600(預計上課天數共36)

       3.高年級:每週三。12401600(預計上課天數共18)

  二、師資條件:依教育部所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辦理。

  三、預定開設班級數:開班數以實際參與學生人數為主。一年級一班(約20人)。二年級一 班(約20人)。三年級一班(約20人)。四年級一班(約20人)。五、六年級一班(約15人)。

  四、上課時間:參照本校作息時間

時間

1

1240~1320

2

1330~1410

3

1420~1500

4

1520~1600

說明:
     1.
若人數不足,則採混齡編班(一、二年級混齡;三、四年級混齡) 若混齡編班人數未達 15 人則不開 
班。
     2.
因開班經費固定,參加人數會影響到每個人收費金額,參加人數若再減少,每人所需負擔金額會提
高,又會影響參加意願,故以15人為開班與否之標準。

肆、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依據教育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訂定之。
  二、收費金額及上課事宜待確定開課後,另行通知。
  三、具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身分者(左列身分需有證明文件),可免費參加。
  四、本項活動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辦理,費用計算方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規                           定辦理收費   (學校於上班時間辦理=新臺幣260元×服務總節數÷0.7÷學生數)

  五、若中途因故申請退費,依據臺南市政府 100213日公文南市小()字第 10000984290 號函辦理退費,其退費標準如下:
     1.凡因故或放假未辦理課後照顧活動之時數,按比率減收費用。
     2.學生中途退出(家長須提出書面申請並敘明理由),校方按節數計算退還剩餘之費用。

     3.參加者可透過以下方式於1/9()前完成報名

 

     (1).連結網址  https://forms.gle/aJ2T5f6UHHu11gz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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