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臺南市東區崇明國小 112 學年度合作教育實施計劃。
二、臺南市東區崇明國小 112 學年度校務實施計劃。
貳、主旨:藉兒童說故事,提高學童語言發表能力,了解說故事的意義,以加強國語文教育。
參、主辦單位:教務處、合作社
肆、競賽項目、時間、地點、參加對象:
項目 |
國語說故事 |
閩南語說故事 |
英語說故事 |
日期 |
112年 11 月 6 日(一) |
112年 11 月 7 日(二) |
112年 11 月 8 日(三) |
報到時間 |
8: 20 至 8 : 35 |
8: 20 至 8 : 35 |
8: 20 至 8 : 35 |
時間 |
8: 40 至 11 : 30 |
8: 40 至 11 : 30 |
8: 40 至 11 : 30 |
地點 |
會議室 |
會議室 |
會議室 |
參賽對象 |
一、二年級每班一名 去年相同比賽前二名邀請參加 |
四、五年級每班一名 去年相同比賽前二名邀請參加 |
四、五年級每班一名 去年相同比賽前二名邀請參加 |
比賽時間 |
3-4分鐘 |
3-4分鐘 |
3-4分鐘 |
伍、報名內容:
一、 9 月 19 日(二)發下比賽報名表,請各班級任老師於 10/13(五)前,將比賽報名表送回教務處完成報名。
二、題材:題目、題材由學生自訂,以日常生活中富教育內涵為佳。
三、各位參賽同學的故事講稿請於 10 月 27 日(五)前繳交至教務處(講稿格式以 A4 大小、橫書直書不拘)
陸、出場順序:由教務處安排抽籤事宜。抽籤結果於 112 年 11 月 1 日(三)於學校首頁公告公布出場順序。
柒、評判:
一、標準:
(一)語音(聲、韻、調) 60%
(二)內容(思想、結構) 30%
(三)儀態(動作、表情) 10%
(四)道具不列入評分標準。
(五)比賽時間若不足 3 分鐘,或超過 4 分鐘者,每隔 30 秒扣總分 2 分,不足 30 秒則以 30 秒計算,依此類推。
二、評審方式:
(一)由校方推派數位教師組成『三人評審小組』進行比賽評審作業。評審重點包括語音、內容、儀態。
(二)評審老師應迴避對直系親屬(子女)或指導的學生做評審。若遇迴避情形時,應由下一順位之評審教師遞補進入『評審小組』擔任此次比賽評審。
捌、學生獎勵:
一、凡報名參加本競賽的學生均由教務處核發榮譽點數 2 點,以資鼓勵
二、各組錄取名額:
(一)第一名: 1 名,發給獎狀。
(二)第二名: 2 名,發給獎狀。
(三) 第三名: 3 名,發給獎狀。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獲前二名之參賽學生,經本校語文競賽指導老師審核後選定為『崇明國小語文競賽代表隊』。代表隊須代表本校參加 112 學年度臺南市語文相關競賽,除不可抗拒力之因素經校方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違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獎牌,且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本校語文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