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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總務幹事 - 總務處 | 2023-08-08 | 點閱數: 364

為落實分級醫療,讓每位保險對象都能夠受到完善的醫療照護,健保署 112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新制部分負擔調整方案, 3 大調整重點提醒您:
1.調整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藥品部分負擔上限為 300 元。
2.醫院開立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第 1 次要收藥品部分負擔,第 2 次以後維持免收。
3.調整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急診部分負擔。
  
◎現行法定免部分負擔民眾及其他單位補助群體,如重大傷病、分娩 、山地離島就醫民眾、低收入戶、三歲以下兒童、無職業榮民及遺眷等對象,皆不受影響。
◎中低收入及身心障礙者,門診藥品部分負擔不受影響,保障依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