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長 獎 申 請 流 程
1 、4/25(二)將相關資料公告於學校行政公告欄
2 、4/25(二)發放家長通知書,請級任轉發,有申請意願的學生請到教務處索取積分審查表(A3)。
3 、5/15-16(一、二)學生送件給級任初審----請指導學生依審查表順序將所有證明文件(請交正本和影本 1 份,請級任核對並蓋章,核對完即退還正本)裝入 A4 資料夾中送件,其中若獎狀超過 A4 大小請縮小影印交影印本請級任核對並蓋章),獎盃或獎牌亦請用拍照或影印機影印(請級任核對並蓋章,核對完即退還正本),初審完隨即送教務處
4 、5/17 (三)審查委員會複審
5 、5/26(五)前將積分審查表交還級任,請級任在畢業考後將該生領域成績換算好填入積分審查表
6 、6/8 (四)召開第二次審查委員會,確定獲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