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照顧弱勢族群,衛生福利部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推出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方案,補助依規定繳費之國保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 50%,於疫後經濟復甦階段,減輕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負擔,同時鼓勵儘早繳納保險費,累計保險年資,保障老年基本經濟安全。
一、保險費補助對象、補助期間及補助標準
國保被保險人於 114 年 10 月 31 日(含)以前,繳納 112 年 4 月至 12 月國保保險費,即享有政府加碼補助 50%自付保險費。
二、免提出申請,馬上繳現省一半
國保被保險人無需提出申請,由本局主動比對戶政及相關社會保險資料後,主動辦理加保及計費作業,並在今( 112 )年 5 月、 7 月、 9 月、 11 月及明( 113 )年 1 月底陸續寄發的繳款單,即會顯示由政府加碼補助 50%金額,也就是被保險人自付金額已自動減免一半(如下表),以一般被保險人最多補助 9 個月計算共可補助 5,337 元。
註:低收入戶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已由政府全額補助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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