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鼓勵西拉雅原住民學生奮發向學,提升教育水準,以培養優秀人才,貢獻國家族群,並培育其五育之均衡發展。
二、此處所稱西拉雅原住民學生,指本市高中(職)以下或國內大專校院在籍學生,且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資料經本市戶政事務所註記熟記事者。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三、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
1.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2.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3.高中(職)、大專校院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1.參加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之西拉雅語言相關競賽活動,獲頒獎狀或領有成績優異證明文件。
2.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獎項:
(1)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3.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之學業成績未以百分法計分者,申請獎助學金前應先請學校換算之。
申請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獎助學金者,同一事實以申請一次為限。
四、旨揭獎助學金由本市各區公所受理收件,請符合申請資格者於112年2月22日(星期三)前教務處提出申請,本校將統一送件。或於(112)年3月8日(星期三)前自行至區公所申請。
五、檢附「臺南市政府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申請表件1份供參,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網址:https://wetainan.gov.tw/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