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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3-01-04 | 點閱數: 1401

壹、 依據: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二、 教育部 101 6 4 日參字第 1010098466C 號令訂定發布函辦理。

 

貳、目的: 在課後協助家庭照顧,促進學童健康成長,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參、實施規劃:
一、期程:111 學年度第二學期(112213日至112629日止)
1.低年級:每週一、三、四、五。1240 1600(預計上課天數共74)
2.中年級:每週三、五。1240 1600(預計上課天數共37)
3.高年級:每週三。1240 1600(預計上課天數共19)
二、師資條件:依教育部所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3 條規定辦理。
三、預定開設班級數:開班數以實際參與學生人數為主。一年級共一班(約 25 人)。二年級共一班(約 25 人)。三、四年級共一班(約 25 人)。 五、六年級共一班(約 25 人)。
說明:
1.若人數不足,則採混齡編班(一、二年級混齡;三、四年級混齡) 若混齡編班人數未達 15 人則不開班。
2.因開班經費固定,參加人數會影響到每個人收費金額,參加人數若再減少,每人所需負擔金額會提高,又會影響參加意願,故以15人為開班與否之標準。

 

肆、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依據教育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訂定之。
二、收費金額及上課事宜待確定開課後,另行通知。
三、具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身分者(左列身分需有證明文件),可免費參加。
四、本項活動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辦理,費用計算方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收費
(學校於上班時間辦理=新臺幣260元×服務總節數÷0.7÷學生數)

五、若中途因故申請退費,依據臺南市政府 100213日公文南市小()字第 10000984290 號函辦理退費,其退費標準如下:
1.凡因故或放假未辦理課後照顧活動之時數,按比率減收費用。
2.學生中途退出(家長須提出書面申請並敘明理由),校方按節數計算退還剩餘之費用。

3.參加者可透過以下方式於 1/12()前完成報名

1.連結網址 https://forms.gle/wPHfp3CgXJUmR2c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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