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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2-12-01 | 點閱數: 442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30 日公告,自 12/1 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針對校園教學場域活動空間,彙整說明如下:

1.室內空間(班級教室、辦公室、各專科教室)需全程帶口罩。

2.操場、風雨球場、大小籃球場、開放教室等室外空間,可以不戴口罩。

3.教師講課、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等時,可以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

4.為保障師生健康,建議有身體不適、呼吸道症狀等,還是要配戴口罩並盡速就診。

 

口罩防疫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