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崇明國小111學年度臨僱特教學生鐘點助理員甄選公告
- 一、依據:教育部訂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目的:協助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參加班上各種教學活動的學習及生活照顧事宜。
三、徵才職務: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 8名,備取人員若干名。
四、報名資格:
- 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一般生學生家長、現任本校志工優先遴選。
- 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另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所定之人員亦可擔任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 身心健康且無法定傳染疾病。
- 有經驗者優先錄取。
五、薪津:
- 以鐘點費方式計算,基本工資每小時以 168元計。依市府核定時數和金額,由學校彈性調整上班時間,每天服務不超過 8 小時。
- 薪資請領總額以教育局核定金額為準,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機同時無條件解聘。
- 受僱用人員皆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
- 錄取者經任用,應配合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訓練。
- 六、遴聘期間:
(一)本次遴聘期限預定為 111年到職日為起聘日~111年 1 月 19 日(國定假日及週六、日不計)。實際上班日視市政府經費核定後核定。實際上班日依教育局核定公文後另行通知。
(二)第二期遴聘期限預定為 111年 2月到職日為起聘日~111 年 6 月 30 日,第一期受聘之助理員如表現良好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知者,依市府核定第二期經費後,優先續聘第二期助理員。
七、報名應備文件:
- 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列印,填妥並簽名)
-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檢附正本,驗畢發還)
- 其他佐證文件影本。(檢附正本,驗畢發還)
八、報名辦法:
- 日期:即日起至 111年 9月 5 日(星期一)中午 12 點截止,逾時不受理。
- 符合資格之應徵者,請填寫「報名表」連同「報名應備文件」,親自繳交至臺南市崇明
國民小學輔導室,恕不接受通訊報名。
九、遴選方式:採取書面審查及面試。
十、錄取報到:
- 依審查成績高低排序,錄取正取 8名,備取若干名。
- 錄取名單 111年 9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4 點公告於教育局與本校網站並電話個別通知。
十一、注意事項:
- 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 特教助理人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週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 錄取之候用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臺南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 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 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 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 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二、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輔導室邱老師,電話 06-2673330轉 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