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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2-08-03 | 點閱數: 1530

壹、 依據: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二、 教育部 101 年 6 月 4 日參字第 1010098466C 號令訂定發布函辦理。
貳、目的: 在課後協助家庭照顧,促進學童健康成長,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參、實施規劃:
一、期程: 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111 年 8 月 31 日至 112 年 1 月 13 日止)
1.低年級: 每週一、三、四、五。 12 : 40 至 16 : 00(預計上課天數共 75 天)
2.中年級:每週三、五。 12 : 40 至 16 : 00(預計上課天數共 39 天)
3.高年級:每週三。 12 : 40 至 16 : 00(預計上課天數共 20 天)
二、師資條件: 依教育部所頒「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23 條規定辦理。
三、預定開設班級數: 開班數以實際參與學生人數為主。一年級共一班(約 25 人)。二年級共一班
(約 25 人)。三、四年級共一班(約 25 人)。 五、六年級共一班(約 25 人)。
說明:
1.若人數不足,則採混齡編班(一、二年級混齡;三、四年級混齡), 若混齡編班人數未達 15 人則不開班。
2.因開班經費固定,參加人數會影響到每個人收費金額,參加人數若再減少,每人所需負擔金額會提高,又會影響參加意願,故以 15 人為開班與否之標準。
肆、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依據教育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訂定之。
二、收費金額及上課事宜待確定開課後,另行通知。
三、具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身分者(左列身分需有證明文件),可免費參加。
四、本項活動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辦理,費用計算方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收費
(學校於上班時間辦理=新臺幣 260 元×服務總節數÷0.7÷學生數)
五、若中途因故申請退費,依據臺南市政府 100 年 2 月 13 日公文南市小(二)字第 10000984290 號
函辦理退費,其退費標準如下:
1 、凡因故或放假未辦理課後照顧活動之時數,應按比率減收費用。
2 、學生中途退出(家長須提出書面申請並敘明理由),校方按節數計算退還剩餘之費用。

一年級新生請於 8/24(三)新生訓練當天繳交報名回條(新生報到資料袋內有紙本報名表)
二~六年級學生, 確定要參加者可透過以下方式於 8/26(五)前完成報名

1.連結網址https://forms.gle/1q62jUMHpp8yKqR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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