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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73428號函辦理臺南市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辦理。
二、《每年》需研習時數至少4小時。
(一)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工):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約僱人員:保全、廚工、行政支援人力...等鼓勵參加。
(二)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短期代課、鐘點教師、鐘點教練…等鼓勵參加。
(三)校(園)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
(四)研習時數核算期間:110年8月16日~111年8月15日。
三、開課日期:111年4月1日~111年8月15日。
四、參加對象: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工,未能參加愛課網線上研習者(含私立教保機構教職員工),請參加本局辦理之實體研習,預計於111年7、8月辦理(另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