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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活動組 - 學務處 | 2022-03-08 | 點閱數: 473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1)辦理。

二、本活動分兩階段申請:

()第一階段:對象為1105月至1113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第二階段:對象為1114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待教育局公文通知期程。

三、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四、表揚標準如下:

()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五、申請注意事項:

()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因本函係受理「非體育類」學生申請,故該要點表揚標準(三)(四)不適用。

()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學校進行初審,每位學生以最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


六、所報名冊待本局審核完畢,另案公布符合接受表揚之學生名冊及相關表揚事宜。
 

七、有關第二階段申請,待教育局另函通知收件期程。


第一階段校內收件日期:即日起至4/1()12:00前,逾時不候。
第二階段校內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4/26(二)16:00 前,逾時不候。

需檢附資料如下:
(1)自我檢核表(非體育類)  (2) 佐證資料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