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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 - 教務處 | 2022-01-11 | 點閱數: 14258

為符合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與民法肖像權等相關規定,本校利用學生作品及照片需取得學生及其家長授權(因學生尚未成年),故徵詢家長同意授權本校進行下列之行為:
( 1 ) 將學生作品及活動照片公告、張貼於學校及其班級。
( 2 ) 將學生作品及活動照片上傳及公開於本校及其班級網頁。
( 3 ) 將學生作品提交對外代表本校參加比賽。

學生於學校之作品及參加活動照片及影片,需要貴家長的同意並授權公開發表,請惠允考量授權。 近期將由導師分發通知單,請惠予同意,請於家長簽名後由班級交回教務處。

附件:崇明國小學生著作及肖像權授權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