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1-11-23 | 點閱數: 319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0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110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全國認證及多梯次認證第九梯次)將於1101130日起寄發合格證書,凡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通過認證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前掲獎勵計畫附件及相關證明,郵寄或親送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申請。

三、受理申請期間自1101130日起至1101229日止

四、檢附「臺南市110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