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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活動組 - 學務處 | 2021-11-19 | 點閱數: 219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0 年 11 月 11 日藝演字第 1100004156 號暨「臺南市 110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據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web.arte.gov.tw/music/)開放時間自 110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五)9 時起至 110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17 時止,請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個人)務必於期限內上網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三、請取得本市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個人)於線上報名後,列印書面報名表 3 份,送交學校加蓋學校印信『大印』後(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章戳),於 110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前將書面報名表 2 份逕寄(送)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費世豪科員收」(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永華市政中心)。務必掛號郵寄且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以利報名作業進行。(逕行參加全國賽之參賽者或隊伍,需另附獎狀影本佐證。個人賽: 106 及 108 學年度全國賽第一名獎狀,團體賽: 106 及 107 學年度全國賽特優獎狀。)


四、有關大專組、大陸台商子弟學校及特殊學校之團體決賽報名作業,除上開說明二外,團體項目書面報名表請逕寄(送)至 10006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 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並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個人項目書面報名表請依說明三辦理,並由本局審核報名資格後統一寄出,請注意相關時程,以免發生缺報或無法受理之憾事。


五、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六、如需棄權,請務必於 110 年 12 月 14 日前依規定向本局申請,違者將依本市實施計畫第拾捌點取消得獎資格,並繳回獎狀


七、另,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如有未盡事宜,悉依「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八、有關決賽報名問題洽詢專線:
(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電話(02)23110574 ,團體組分機 118 、 126 ;個人組分機 113 、 126 。
(二)教育局社教科:費世豪( 06-2991111#8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