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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21-11-01 | 點閱數: 430

一、申請參加旨揭甄選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現任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或本局暨所屬機關編制內人員(含體育處、家庭教育中心、南瀛科學教育館)。

(二)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4 條及第 5 條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任用資格規定者。

二、旨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網路報名:請於 110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 30 分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http://candidates.tn.edu.tw/)線上報名,惟確認報名與否,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初選(資績審查作業)為準。

(二)報名暨初選重要時程:

1.報名暨初選: 110年 11 月 1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止。

2.補件時間: 110年 11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逾時不予受理。

(三)複選重要日期如下:

1.平時表現訪評時間:自 110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一)起。

2.筆試日期: 111年 1 月 8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3.口試日期: 111年 1 月 9 日(星期日)。

       三、若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