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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21-10-05 | 點閱數: 410

―、為提升本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暨幼兒園人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力,保護校園安全,同意在不影響校務運作下,於接種 COVID-19 疫苗當日,得本權責認定與職務相關,覈實核予公假半日,並請於接種後檢附疫苗接種證明。

二、為顧及學生受教權益,請各校(園)教職員工儘量安排於例假日前往施打,不另核給公假。倘於上班日請假接種疫苗,教師所遺課務應予自理,學校仍應維持正常校務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