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7 月 1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87462 號函辦理。
二、鑒於 COVID-19 Delta 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其傳播力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 110 年 7 月 2 日中午 12 時(航班抵達時間)起,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包括:
(一)14 天內具「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之入境旅客,一律公費入住集中檢疫所 14 天,且須配合入住時、檢疫期滿進行 COVID-19 病毒核酸檢驗(PCR)檢測;另檢疫第 10 至 12 天以 COVID-19 抗原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二)14 天內無「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之入境旅客,入境時配合採深喉唾液及進行 PCR 檢測,並搭乘防疫車隊前往防疫旅宿或自費入住集中檢疫場所完成 14 天檢疫,檢疫第 12 至 14 天進行 PCR 檢測,第 10 至 12 天以 COVID-19 抗原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三、前揭加強措施中,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進行快篩,須依「入境民眾檢疫期間執行 COVID-19 抗原快篩作業流程」(附件 2 )辦理。民眾入境時由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發放快篩試劑,另於居家檢疫第 10 天當日上午由電信業者發送 1 次性簡訊及於「疫止神通」推播提醒居家檢疫者進行快篩,並附操作說明短片網址連結;快篩陽性需立即通知居家檢疫健康關懷人員轉知居檢所在地之衛生單位。
四、為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請學校提醒境外生於居家檢疫第 10-12 天應進行 COVID-19 抗原快篩,並於確認其完成快篩後,於「防疫追蹤系統」登錄快篩結果,登錄說明如附件 3 ,學校獲知學生快篩結果為「陽性」時,應與所在地衛生局聯繫,由衛生局安排快篩陽性學生至指定採檢院所進行採檢事宜,等待檢驗結果期間,由衛生局衡酌協助安置事宜;另外,快篩結果非陽性或陰性,請登錄為
「不明」,因故無法於第 10-12 天間完成快篩者,請登錄為「未完成」。
五、入住集中檢疫所學生之健康關懷、提醒進行 COVID-19 抗原快篩及快篩陽性者之處置等作業,均由集中檢疫所衛生組辦理。
六、為使旨揭對象清楚明瞭並配合辦理相關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研訂「入境民眾居家檢疫期間執行 COVID-19 抗原快篩作業流程」,另此次撥配之「福爾威創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檢驗套組檢驗操作說明」短片,均已放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cdc.gov.tw)「COVID-19 防疫專區」項下供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