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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主任 - 教務處 | 2021-07-14 | 點閱數: 946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 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 7 月 9 日公告編號 17905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聘期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備註

國小一般教師

長期代理教師

懸缺

2

8

110.08.30至 111.07.01

 

國小一般教師

長期代理教師

育嬰留職停薪缺

1

2

110.08.30至 111.07.01

代理本校陳○馨育嬰留職停薪缺

國小一般教師

長期代理教師

調用缺

1

2

110.08.30至 111.07.01

代理本校王○文教師調用缺

國小體育教師

長期代理教師

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編制缺

2

4

110.08.30至 111.07.01

需與外師共備課程

國小英語教師

長期代理教師

雙語教育班缺

1

2

110.08.30至 111.07.01

 

國小音樂教師

長期代理教師

懸缺

1

2

110.08.30至 111.07.01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1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4次報名資格

1.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5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三、英語代理教師除前項資格順序公開甄選外,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參教育部 103 年 10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30108934 號函)資格:

(一)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二)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三)聽、說、讀、寫皆達到 CEF 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 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四)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五)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10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至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 https://www.cm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

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第 5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1 次報名時間

110 7 14 (星期三)110 7 19 (星期一)上午 9 時~下午 4 時(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2 次報名時間

110 7 21 (星期三)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3 次報名時間

110 7 23 (星期五)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4 次報名時間

110 7 27 (星期二)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5 次報名時間

110 7 29 (星期四)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 2673330-8101.8102.810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 1 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方式: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1 次甄試日期

110 7 20 (星期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2 次甄試日期

110 7 22 (星期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3 次甄試日期

110 7 26 (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4 次甄試日期

110 7 28 (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5 次甄試日期

110 7 30 (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地點:本校校史室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50%)

(一)範圍:由教學者自選教材,版本不限(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5 分鐘。(第 4 分鐘響鈴 1 次,第 5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每人 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1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 7 20 (星期二)下午 2 時

2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 7 22 (星期四)下午 2 時

3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 7 26 (星期一)下午 2 時

4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 7 28 (星期三)下午 2 時

5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 7 30 (星期五)下午 2 時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1 次成績複查

110 7 20 (星期二)下午 3 時前

2 次成績複查

110 7 22 (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3 次成績複查

110 7 26 (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4 次成績複查

110 7 28 (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5 次成績複查

110 7 30 (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7 20 (星期二)下午 4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7 22 (星期四)下午 4 時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7 26 (星期一)下午 4 時

4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7 28 (星期三)下午 4 時

5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7 30 (星期五)下午 4 時

四、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0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招第 5 次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