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110年5月24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089620A號公告「為防堵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區傳播,本市公告餐飲業等業者禁止提供內用飲食等防疫措施」。
二、請依本公告事項執行防疫措施,加強宣導及勸導民眾落實餐飲業等業者禁止提供內用飲食等防疫措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