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110年5月25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090681A號公告「為防堵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區傳播,本市公告夜市業者應暫時停止營業之防疫措施」
二、請依本公告事項執行防疫措施,宣導及勸導夜市業者應落實停止營業等防疫措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