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
一、4 月 29 日(四):實施辦法公告於學校首頁,並請級任老師轉發家長通知書。有申請意願的學生請到教務處索取積分審查表(A3)。
二、5 月 17 、 18 日(一、二):各班級任老師初審
學生請依審查表順序將所有證明文件影印本裝入 A4 資料夾中送件(附上正本讓級任老師核對)。其中,若獎狀超過 A4 大小請縮小影印交影印本(請級任核對並蓋章),獎盃或獎牌亦請用影印機影印(請級任核對並蓋章),初審完隨即送教務處簽收。
校內榮譽制度:舊制榮譽獎牌、榮譽獎章、榮譽貼紙、崇明卡等榮譽制度相關資料請送正本
三、5 月 26 日(三)審查委員會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