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臺南市 110 學年度崇明國小創造能力資優教育方案鑑定初審暨書面審查結果」如附件,請參閱附件 1。
二、請考生暨考生家長閱讀:附件 2「臺南市 110 學年度各類資優鑑定防措施」,並填寫「臺南市 110學年度各類資優鑑定考生暨考生家長鑑定前健康與旅遊史調查表」交回就讀學校,由學校一併回傳給承辦學校。
三、「臺南市 110 學年度各類資優鑑定考生暨考生家長鑑定前健康與旅遊史調查表」空白表格,隨准考證一併寄出,收到再填寫交回即可。
四、鑑定測驗地點:臺南市崇明國小 ( 臺南市崇明路 698 號)
五、鑑定測驗日期: 110 年 5 月 22 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