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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教務處 | 2019-04-30 | 點閱數: 816

申請流程

 一、 4 月 25 日(四):實施辦法公告於學校首頁,並請級任老師轉發家長通知書。有申請意願的學生請到教務處索取積分審查表(A3)。

 二、 5 月 13 、 14 日(一、二):各班級任老師初審

學生請依審查表順序將所有證明文件影印本裝入 A4 資料夾中送件(附上正本讓級任老師核對)。其中,若獎狀超過 A4 大小請縮小影印交影印本(請級任核對並蓋章),獎盃或獎牌亦請用影印機影印(請級任核對並蓋章),初審完隨即送教務處簽收。

校內榮譽制度:榮譽獎章、榮譽貼紙、崇明卡等榮譽制度相關資料請送正本

 三、 5 月 17 日(五)上午 8 : 00-10 : 10 審查委員會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