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市府教育局函文規定: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作為及維護同仁健康,重申市府教育局所屬教職員工出國規定
1.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1 月 14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0121435 號函辦理。
2. 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7 月 13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838506 號函知,各類人員自 109 年 3 月 17 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單位)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作。前往之國家如屬『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者,原則上禁止前往。倘同仁因特殊原因有親赴旅遊警示第二級及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含轉機)之必要者,應函報市府教育局專案核定。
3.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目前全球均列為第三級警告。
4.鑑於國外疫情仍持續升溫,且國內近期出現本土病例,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政策,落實防疫總動員,維護學校同仁健康安全,依上開規定,各類人員學期中及寒(暑)假期間原則上禁止出國,如有特殊原因者,應函報市府教育局專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