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教師會函
一、現任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之教師,並為本會 (或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入會滿一年以上之會員,任教年 資滿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內未受行政記過以上之處分,且 資格符合簡章內容規定者,均可被他人推薦或自我推薦參 加。曾獲選本市 SUPER 教師獎首獎或全國 SUPER 教師獎首獎 者,不得再報名。
二、參選組別有: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等 5 組。 各組 SUPER 教師獎首獎得主:每名獲頒獎金 10,000 元與榮譽 獎盃一座。
三、推薦日期:即日起至民國 110 年 3 月 2 日(二)止,郵戳為 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