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崇明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9 年 7 月 30 日教育局公告編號 162177 。
貳、甄選類別、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聘期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備註 |
音樂代理教師 |
懸缺 |
1 |
2 |
110.02.20-110.06.30 |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兼任導師、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戶外教學、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等)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本校教評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男性考生須已服兵役或免役。
(六)因病退休、資遣人員未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者或其他事由需請長假者不得報考,以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
(七)經學校聘任後,如發現上述情事者,將無條件予以解聘,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4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5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 1次報名時間 |
109年 12月 30日(星期三)至 110 年 01 月 04 日(星期一) 每天上午 9時~12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報名時間 |
110年 01月 06日(星期三)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報名時間 |
110年 01月 08日(星期五)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4次報名時間 |
110年 01月 12日(星期二)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5次報名時間 |
110年 01月 14日(星期四)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1次甄試日期 |
110年 01月 05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甄試日期 |
110年 01月 07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甄試日期 |
110年 01月 11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4次甄試日期 |
110年 01月 13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5次甄試日期 |
110年 01月 15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 2 樓校史室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招考方式:口試(60%)+試教(40%)
二、口試內容:(時間為 10 分鐘)
書面審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學校行政為主。
三、試教內容:(時間為 5 分鐘):
(一)範圍:由教學者自選教材,版本不限(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5 分鐘。(第 4 分鐘響鈴 1 次,第 5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四、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評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01月 05日(星期二)下午 2時 |
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01月 07日 (星期四)下午 2時 |
第 3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01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2時 |
第 4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01月 13日 (星期三)下午 2時 |
第 5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01月 15日 (星期五)下午 2時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成績複查 |
110年 01月 05日(星期二)下午 3 時前 |
第 2次成績複查 |
110年 01月 07日 (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
第 3次成績複查 |
110年 01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
第 4次成績複查 |
110年 01月 13日 (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
第 5次成績複查 |
110年 01月 15日 (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
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
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01月 05日(星期二)下午 5 時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01月 07日 (星期四)下午 5 時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01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5 時 |
第 4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01月 13日 (星期三)下午 5 時 |
第 5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01月 15日 (星期五)下午 5 時 |
四、招考錄取人員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4 條、第 15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