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 6 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
二、檢送「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