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參加本市 110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現任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或本局暨所屬機關編制內人員(含體育處、家庭教育中心、南瀛科學教育館)。
(二)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4條及第5條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任用資格規定者。
二、本校同仁如有意參加者,請詳閱簡章相關說明,並於 109 年 11 月 9 日下班前將資績評分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人事室審核。
三、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網路報名:請於 109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5時30分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http://candidates.tn.edu.tw/)線上報名,惟確認報名與否,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初選(資績審查作業)為準。
(二)報名暨初選重要時程:
(三)複選重要日期如下:
四、若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