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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20-11-02 | 點閱數: 283

一、申請參加本市 110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現任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或本局暨所屬機關編制內人員(含體育處、家庭教育中心、南瀛科學教育館)。

(二)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4條及第5條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任用資格規定者。

二、本校同仁如有意參加者,請詳閱簡章相關說明,並於 109 年 11 月 9 日下班前將資績評分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人事室審核。

三、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網路報名:請於 1091110(星期二)下午530分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http://candidates.tn.edu.tw/)線上報名,惟確認報名與否,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初選(資績審查作業)為準。

(二)報名暨初選重要時程:

  1. 報名暨初選:1091112(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止。
  2. 補件時間:1091112(星期四)下午4時前,逾時不予受理。

(三)複選重要日期如下:

  1. 平時表現訪評時間:自1091130(星期一)起。
  2. 筆試日期:11019(星期六)上午9時。
  3. 口試日期:110110(星期日)

四、若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