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為執行效能提昇並避免重複扣押,函請台南市政府於收到該分署或金融機構解款後一個月內提供銷案收據,以利後續執行程序進行。
說明: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109年9月1日南執行字第1090500175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