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動物保護教育宣導繪畫比賽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及國中組4個組別各增列佳作5名(共計每組佳作各10名),以鼓勵學生踴躍參與;崇明國小校內收件至109年9月28日截止,頒獎儀式改於109年11月7日動物保護宣導活動現場舉行。
二、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建請各校本權責給予特優作品指導老師嘉獎2次,優等及佳作作品指導老師給予嘉獎1次;每位學生以1位指導老師為限,每位老師至多給予2次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