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如下:
1.子女轉換不同學制者(如國小升國中、國中升高中職、高中職升大學),請填寫「子女教育補助資料表」(如附件),於108年8月30日(星期五)前,將上開表格mail至承辦人信箱(tnsu@cmes.tn.edu.tw),俾利修改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相關資料。
2.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
3.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切勿重覆申領。簽名或蓋章申請後即視同切結未重覆申請補助。
4.國中小免繳驗證件,高中(職)以上則必須繳驗學雜費收據正本。學雜費收據可繳送影印本,但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轉帳或信用卡繳費者 (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明細表),請檢附轉帳收據或信用卡簽單,另必須再併附載有繳費明細之原繳費通知單,俾憑審核。
※『請記得留存繳費收據影印本一式2份(採A4大小,毋需裁剪) (按國中小學免附,高中職以上繳附繳費收據影本,請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如採ATM轉帳繳費者,除ATM轉帳存根外,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5.如已獲各類公費補助、減免學雜費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任何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均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包括依教育部「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獲有學費差額補助者,亦同。但如係領有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者,不在此限。
6.如在本校第1次申請,請填寫「子女教育補助資料表」(如附件) mail至承辦人信箱(tnsu@cmes.tn.edu.tw),填寫申請表後併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送至人事室彙辦。
7本室將於108年9月4日(星期三)校務會議中將申請表分發給同仁,請同仁核對申請表內之資料,確認無誤後則於「具領人」、「立切結書人」處簽名或核蓋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