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9 年 7 月 30 日教育局公告編號 162177 。(註:從候用名冊招考才需
加註)
貳、甄選類別、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聘期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備註 |
英語代理教師 |
雙語教育班缺 |
1 |
2 |
109.08.31-110.07.1 |
實際報到日於 109 年 8 月 31 日之後者,以實際報到日為聘期起日。 |
一、本職缺係為本校 109 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設置轉銜課程計畫增置教師,其所代理職務之班別名稱,最後以上級教育主管機關核定為準。
二、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三、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兼任導師、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戶外教學、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等)
四、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本校教評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男性考生須已服兵役或免役。
(六)因病退休、資遣人員未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者或其他事由需請長假者不得報考,以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
(七)經學校聘任後,如發現上述情事者,將無條件予以解聘,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9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註:從候用名冊招考才需加註) |
第 2 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 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 4 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 5 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09 年 8 月 20 日(星期四)至 109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三)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cm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
第 5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 次報名時間 |
109 年 8 月 20 日(星期四)至 109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三) 每天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 次報名時間 |
109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 次報名時間 |
109 年 9 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4 次報名時間 |
109 年 9 月 3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5 次報名時間 |
109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 2673330-8101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 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臺南市 109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
(六)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七)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無者免附)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一、日期:
第 1 次甄試日期 |
109 年 8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 次甄試日期 |
109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 次甄試日期 |
109 年 9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4 次甄試日期 |
109 年 9 月 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5 次甄試日期 |
109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 2 樓校史室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第一階段招考方式:口試(60%)+筆試(40%),採計臺南市 109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
甄選之成績單。
二、第二、三、四、五階段招考方式:口試(60%)+試教(40%)
三、口試內容:(時間為 10 分鐘)
書面審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學校行政為主。
四、試教內容:(時間為 5 分鐘):
(一)範圍:由教學者自選教材,版本不限(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5 分鐘。(第 4 分鐘響鈴 1 次,第 5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評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 1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09 年 8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
第 2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09 年 8 月 31 日 (星期一)下午 2 時 |
第 3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09 年 9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
第 4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09 年 9 月 4 日 (星期五)下午 2 時 |
第 5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09 年 9 月 8 日 (星期二)下午 2 時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
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
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 年 8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 |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 年 8 月 31 日 (星期一)下午 5 時 |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 年 9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 |
第 4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 年 9 月 4 日 (星期五)下午 5 時 |
第 5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 年 9 月 8 日 (星期二)下午 5 時 |
四、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9年8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招第 5 次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4 條、第 15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