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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主任 - 教務處 | 2019-07-31 | 點閱數: 1680

壹、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8年 7月 25日教育局公告編號 143367 。
  
貳、 甄選缺額及聘期

ㄧ、缺額:1. 英語教師正取 1名(借調缺) 、備取 2 名。

         2. 一般音樂教師正取 1名(管樂團)(留職停薪缺)、備取 2 名。

         3. 雙語音樂教師正取 1名(控管懸缺)、備取 2 名。

         4. 雙語體育教師正取 1名(控管懸缺)、備取 2 名。

二、聘期:108年 8月 30日—109 年 7 月 1 日。

三、相關訊息:1.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2.
受聘教師配合學校配課,並視需要協助行政工作。
             3.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5
分,不

             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階段招考日期
  
公告時間 108年 7月 31日(星期三)下午 14 時至 8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第 2階段招考日期
  
公告時間 108年 8月 7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8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第 3 階段招考日期
   公告時間:108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8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cm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教育局公告網(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等)

 

肆、 報名日期、地點及連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

          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公告網(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及本校網站

          (https://www.cmes.tn.edu.tw/)公告。
   *
第 1
階段公告報名日期

     108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4 時至 8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例假日不受理報

    名(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
階段公告報名日期

     108 年 8 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8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階段公告報名日期
     108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8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臺南市東區崇明路 698號,聯絡電話: 06-2673330#8601)。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履歷表(格式自訂)」各一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正本查驗,影本一份。

(三)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

      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一份。
(四)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正本查驗,影本一份。

(五)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六) 報考臺南市 108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第一階段報名者)。

(七)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一份。
四、方式:採親送或郵件報名,以郵戳為憑或可先以電話聯絡),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送

         (寄)達相關資料。


伍、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資格條件:

   *第 1次招考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同時列為臺南市 108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第 2 次招考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招考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本校需求資格:

   (一)英語教師、雙語音樂教師、雙語體育教師具備以下條件優先錄取:

       (參教育部 103年 10月 3日臺教授國字第 1030108934 號函)

       1.通過教育部 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

         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

         開設之英語 20學分班者。

       3.聽、說、讀、寫皆達到 CEF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

         中心 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二)一般音樂教師為管樂團指導教師:具管樂團實際帶團經驗且可擔任管樂團分部教師並

       能視讀總譜 (得檢附證明文件)

陸、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
第 1
階段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8月 6日(星期二)上午 9時起(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 2F 校史室報到)
   *第 2 階段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8月 8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 2F 校史室報到)
   *第 3 階段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8月 12日(星期一)上午 9時起(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 2F 校史室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依上開時間親自至本校 2F 校史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第一階段招考方式:口試(100%)

  *第二、三階段招考方式:口試(70%)+試教(30%)
1
、口試內容:(
時間為 10 分鐘)

   書面審查、教學技巧、表達能力、儀表態度…等。 
2
、試教內容:(
時間為 10 分鐘)

   教學設計 10%,教學技巧 10%,表達能力 10%。範圍由教學者自選教材,版本不限。 
3 、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
第 1
階段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6日(星期二) 12時後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 階段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8日(星期四) 12時後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 階段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12日(星期一) 12時後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備)取人

   員。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當日,以電話通知。

三、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

    第 1階段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8年 8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2 點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

    下午 4時前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階段、第 3階段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s://www.cm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

    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

    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673330-8101 (教務主任)

六、考試相關事項: 06-2673330-8101(教務主任)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