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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教育部《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國中小國語文教科書用字審訂成果 1 份,敬請貴校教師提供意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 109 年 3 月 20 日教研語譯字第 1091300540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民國 88 年首度公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後緣於十多來之語言流變,再次進行多音字審訂,並於 101 年公布初稿以徵求公眾意見,今業參考所徵得意見完成修訂,並請本院就修訂成果提供專業意見。
三、國家教育研究院刻正就教育部所送修訂成果進行專家審議,並擬同時徵求公眾意見,作為專家審議之參考,期使審議成果更為切合教學需要及當代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