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6 月 13 日臺教文(三)字第 1130051125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為使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範本第 7 條內容與「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 7 點修正內容一致,定型化契約範本一併配合修正。
四、若對本法規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丘小姐,電話: 02-7736-57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