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社團法人高雄市觀護協會 113 年 5 月 20 日 113 高市觀協良字第 013 號函辦理。
二、旨揭表揚案係選拔全國從事非行兒童或青少年學校輔導、社區工作、觀護處遇,犯罪矯正以及更生保護等工作之優良人員,表彰其犧牲奉獻之精神,相關內容詳見表揚企劃書。
三、檢附表揚企劃書 1 份,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電話 0939789121 ,電子信箱 a0939789121@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