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113 年 3 月 1 日全教秘字第 1130000052 號函辦理。
二、貴校所屬教師若欲出席旨揭研討會,差假部分請依「教師請假規則」及「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辦理,惟其代課費及差旅費應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