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培育具處理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能力之教 師(以下簡稱情支教師),以因應特殊需求學生情緒及行為 問題專業支援團隊之工作(以下簡稱情支團隊)本市規劃辦 理情支教師培訓。
二、每學年情支培育研習期程另行公告。
三、檢附本市情支教師培育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