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10 年 1 月 19 日台內民字第 11002212232 號函暨 「110 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活動預定選拔 30 名孝行楷模(臺南市為 3 名),每人致贈 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 5 萬元,孝行楷模如為低 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 3 萬元,最高可獲得 8 萬元。
三、本( 110 )年孝行楷模之選拔標準為「在日常生活中,盡力 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並持續數年」、「運用資源 或親自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 建或維持自理能力」、「暖心陪伴父母、尊親屬,除照顧 身體健康外,體貼其心理,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及「其他特殊事蹟,由己及人將關懷父母、尊親屬之作為, 推廣至里鄰社區、團體互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