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9 月 3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096816 號函辦理。
二、依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教師資格考試與教師實習順序調整為先資格考試後實習。爾後,每年度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師資培育生,完成教育實習,且符合「師資培育法」第 11 條規定取證資格者,為不影響師資培育生及獲聘教師權益於新進教師(含代理教師)敘薪作業時,因請證作業時程需要,得先以切結再後補教師證書方式辦理。
三、上半年切結截止日期以 4 月 30 日為限,下半年切結截止日期以 10 月 31 日為限。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影本一份。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