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3 月 4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0409 號函辦理。
二、查考試院「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獲頒勳章、功績獎章、楷模獎章、專業獎章者,其獎勵金由請頒或核頒勳章、獎章之主管機關通知獲頒勳章、獎章之公務人員服務機關(構)於 3 個月內發給; 114 年 1 月 1 日前已獲頒上開勳章、獎章且尚未領取獎勵金者,於本要點修正發布當年度,由本人填具獎勵金申請表,並檢附勳章、獎章證書,送經服務機關(構)審核後覈實發給,但服務機關(構)因故未能於本要點修正發布當年度發給獎勵金者,至遲應於本要點修正發布之次年度發給。再查本要點第 7 點規定,公營事業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領有勳章、獎章者,得比照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為利各機關學校辦理勳章、獎章獎勵金發放作業, WebHR 系統「獎懲作業子系統」建置「核發勳章獎章獎勵金」功能,透過介接銓敘部登記備查之公務人員獎章資料,據以篩選符合發給獎勵金之名單及計算獎勵金發給數額,爰請各機關學校先行確認及檢核相關資料正確性,至獲頒勳章及教育人員領有獎章者之資料,請自行建置維護;又所產製之獎勵金發放資料,亦請詳實核對後,再行產製核銷清冊以辦理經費撥付及核銷。
四、另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以下簡稱 MyData 系統)「休假/退休」項下業新增「勳章獎章獎勵金查詢與申請」功能,係介接 WebHR 系統相關資料,供獲頒勳章、獎章當事人進行個人資料查詢與校對,並可透過該系統下載申請表送人事單位申請獎勵金,請各機關協助宣導獲頒勳章、獎章之當事人至 MyData 系統查詢及申請勳章、獎章獎勵金。
五、檢附旨揭系統操作手冊電子檔一份,如有系統操作疑義,請逕洽詢客服專線(02-23979108)。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