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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陳宜淩 - 教務處 | 2025-03-07 | 點閱數: 127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第 3 點第 2 項 第 2 款規定:「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本市就業,其設籍本市 之子女得於該工作地所屬學區學校就讀。」

二、次依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 8 點第 1 項第 4 款 規定:「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本市就業,其設籍本市之子 女得申請轉入該工作地所屬學區非總量管制學校就讀,並 檢附員工在職證明、勞健保投保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 件。」

三、自 114 學年度起落實就近入學學區制,已無自由入學類型學 校,新生依本府 114 年 1 月 16 日府教課(二)字第 1140094763 號函頒「114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區一覽表」及「114 學年度 國民小學學區一覽表」之學區(基本學區及共同學區)就學為原則。

四、為兼顧過渡期間之就學需求, 114 學年度學生就學相關配套 措施說明如下:

       (一)依兄姊就讀學校入學:原自由入學類型學校,兄姊仍在學就讀者(一至五年級、七、八年級),其設籍本市之 弟妹可由法定代理人向學校申請入學。

       (二)依家長工作地學區入學:設籍本市之學生,法定代理人 得選擇至工作地所屬學區內之非總量管制學校申請入 學,免遷戶籍。

       (三)依居住事實入學:因應自由入學類型學校回歸學區制之 學校,設籍本市之學生,法定代理人可依實際居住在學 區內向學校申請入學,須檢附家長或主要照顧者署名之 租賃契約或近期水電繳納證明文件。

       (四)依弟妹就讀幼兒園入學:原自由入學類型學校,弟妹就 讀貴校附設幼兒園者,其設籍本市之新生可由法定代理 人向學校申請入學。

五、檢附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受理家長依工作所在地或居住事實就學申請書。

 

※114 學年度新生屬於上述四(二)、(三)類型者,請下載附件(申請書)詳閱並填妥後, 於 3/21~3/29 至本校教務處進行辦理。

※114 學年度新生線上報到日期為 3 月 21 日 12 點~3 月 29 日 12 點

                           現場集中報到日期為3 月 29 日 8~12 點

附上新生線上報到系統操作步驟供參。

※相關新生入學資訊請至本校網站"新生專區"查看或電洽 2222768#702 、 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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