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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宜倫 - 輔導處 | 2024-08-14 | 點閱數: 104

說明: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13 年 8 月 5 日湖農工學產字 第 1130006419 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附書 面資料等,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14 年 1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者,應於 113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 (已獲第 1 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 2 梯次 計畫)。

(二)旨揭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 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 6 點第 1 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 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 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 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 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 1 名,若含 2 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 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說明三之網址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4、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以「學生個人需求培訓 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 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2)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 費。 (3)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 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 50%。

(四)本案採線上填報及送達書面資料至本局,請至下列網站 登入填報,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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