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13 年 8 月 5 日湖農工學產字 第 1130006419 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附書 面資料等,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14 年 1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者,應於 113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 (已獲第 1 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 2 梯次 計畫)。
(二)旨揭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 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 6 點第 1 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 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 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 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 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 1 名,若含 2 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 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說明三之網址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4、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以「學生個人需求培訓 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 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2)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 費。 (3)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 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 50%。
(四)本案採線上填報及送達書面資料至本局,請至下列網站 登入填報,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