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2 日臺教師(四)字第 1132600919B 號函辦理。
二、旨案第 6 點之 1 及第 3 點附件 7 、附件 7 之 2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2 日以臺教師(四)字 1132600919A 號令修正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 02-77365540)。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