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銓敘部 113 年 1 月 10 日部退一字第 1135656279 號函辦理。
二、各類被保險人之保險俸(薪)額調整標準如下:
(一)特任(派)人員暨中央民意代表(包括立法院院長、副院長、立法委員等)之保險俸(薪)額一律調整為 10 萬 6,320 元。
(二)一般公教人員之保險俸(薪)額,分別按其「月支俸額」調整。
(三)公營事業機構被保險人之保險俸(薪)額,依照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8 條規定,應比照一般行政機關保險俸(薪)額辦理調整。
(四)經濟部及原臺灣省公營事業機構專任董(理)事、監事人員之保險俸(薪)額,比照簡任第十一職等本俸五級「月支俸額」調整為 5 萬 1,050 元。
(五)私立學校教職員被保險人之保險薪額,依照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8 條規定,應比照公立同級同類學校同薪級教職員保險薪額辦理。
(六)其他所支待遇標準不同之要保機關,應依照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8 條規定,比照一般行政機關保險俸(薪)額標準,送經銓敘部核定後,再行辦理變更。
三、使用「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 e 系統」之要保機關,請以該系統辦理保險俸(薪)額變更作業,非使用該系統之要保機關,則請依本部隨函檢附之貴要保機關在保被保險人「保險俸(薪)額變更名冊」一式 2 份辦理,作業方式詳附件「全國調薪保險俸(薪)額變更作業說明」。
四、本部於本公司「臺灣銀行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bot.com.tw )「政策性業務」之「公保服務」項下相關資料業已更新,貴要保機關如有需要,請自行上網參閱或下載使用,更新部分如下:
(一)法規及權益:保險俸(薪)額標準表。
(二)下載專區:「承保類表格」項下之「保險保俸(薪)額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及「繳納保險費清單」。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