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 111 年 9 月 13 日總處組字第 11120012845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總處為配合相關規定修正及因應機關實務作業需要,爰修正旨揭契約書(範例)之第 5 條第 3 款及第 8 條內容,另修正所附具結書之附錄文字。又旨揭契約書(範例)僅供各機關訂定契約之參考,機關仍應視個案情形及實務作業需要,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下,訂定契約內容。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