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欲申請此費用優待請領,請聯絡資料組 黃志偉老師
主旨:有關本市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軍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 費用優待請領案,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 111 年 9 月 30 日 (星期五)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補助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補 助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新案),應檢具國防部、敘部或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 件及申請書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彙整初審後,連同 優待名冊(加蓋關防)函報本局核辦。
三、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前已核定有案者(舊案),請附切結書、 收據(市立學校免附)、經費收支清單、印領清冊(加蓋申請 學生私章及關防)及原核定公文(全或半公費)影本(加蓋與 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各 1 份,免備文送本局憑撥。
四、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之家庭情況(職業欄)必填寫完整。
(二)請領學生之公費,分為兩期,當年 7 月至翌年 1 月底止, 計 7 個月,為第 1 學期;翌年 2 月至 6 月底止,計 5 個月,為 第二學期。學生新申請就學費用優待公費,應自申請當 年之 9 月份起核給。
(三)制服費每學年第一學期領取 1 次;第二學期申請者減半領 取。
(四)學雜費核實補助,惟不得超過請領標準。
(五)軍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 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 複。
五、旨揭申請相關表件請至本局學輔校安科網站網站(網址: https://is.gd/H5L2Nm)下載。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